国家数据局关于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
建设方案的复函
国数经济〔2025〕55号
天津市、河北省(雄安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数据管理部门:
报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地区建设方案,请严格落实批复要求,按照有关工作安排,加快组织实施和建设推进。
二、为更好指导推动试验区形成改革试验成效,结合各地区重点建设内容,我们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力布局和区域合作、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场景应用拓展、对外合作、适数化改革等7个方面,提炼形成158项改革事项清单,请按照总体设计进一步突出重点,开展针对性试点试验,根据形势变化、立足地方实际、满足发展需要,不断拓展试验任务、丰富改革举措。
三、要根据试验区建设总体要求和年度工作重点,及时总结试点任务进展和工作成效,突出标志性成果和里程碑进展,梳理分析存在不足和问题,提炼典型经验和做法。要结合数字经济运行监测、统计核算试点任务,同步明确高频定量指标,因地制宜健全数字经济监测指标体系。
国家数据局将开展动态评估和阶段性建设评价,推动各试验区试验任务按期推进、落地见效,积极发挥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工作联动,对试验区加强建设指导,对重大改革、综合授权事项做好协调服务,加大综合性政策支持和宣传交流力度,适时推广一批好经验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