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6日,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数据市场建设已从基础设施建设阶段迈入精细化运营阶段,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作为连接数据供给与需求的关键枢纽,其培育与发展成为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核心动力。
01 数据市场正发生深刻变化
当前,我国数据市场正经历深刻变革,一方面国家和地方层面通过制度创新和平台建设,不断扩大高质量数据的供给规模。另一方面,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数据流通交易的标的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
在数据供给方面,国家和地方层面通过完善制度供给、搭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等方式,着力破除高价值、高质量私域数据与公共数据的流通壁垒。一是国家层面相继出台《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等顶层文件,并召开中央企业数据开发利用相关座谈会,推动公共数据、平台企业数据、大型国央企数据的有序供给。二是地方层面也在积极探索数据开发利用的创新路径。以江苏省为例,出台《江苏省公共数据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大力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三是在授权运营机构建设与开发主体引育方面,各地也取得了显著进展。以江苏省为代表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成效显著,截至2025年底,江苏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共汇聚数据资源1074个,开发上架数据产品366个,为企业提供了丰富的数据资源,有效推动了数据要素的价值释放。
在
数据增量供给加力扩围的情形下,高质量公共数据、互联网平台数据与大型国央企数据进一步向市场供给,加快市场高质量数据集的建设与智能体的开发应用。一是随着以Scaling Law(规模法则) 为代表的人工智能发展规律被业界广泛认可,高质量数据集成为数据市场上需求旺盛的新标的。基础大模型训练对数据质量和数量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根据Chinchilla规则,模型性能不仅取决于参数规模,更与训练数据量密切相关。这一规律推动市场对高质量、大规模、多样化数据集的需求呈现指数级增长。二是随着模型蒸馏技术的普及和DeepSeek等基础大模型的广泛应用,基于大模型的Agent(智能体)开发设计正成为人工智能应用的主流方向。以Agent作为数据流通交易标的正成为新趋势,这类标的不仅包含数据本身,还包含数据处理能力、算法模型和应用逻辑。
数据市场的这些新变化,反映了数据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化。从供给体系的完善到交易标的的创新,数据市场正朝着更加多元、高效、安全的方向发展。这为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培育提供了丰富的应用场景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对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02 数据交易所(中心)作用加快显现
回顾我国数据交易所(中心)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2015年至2021年是数据交易1.0时代,这一时期的交易所以网页门户为主,主要提供交易信息,平台功能相对简单,交易多通过线下完成,缺乏标准化的交易流程和规则体系。2021年至2025年,数据交易进入2.0时代,交易所开始打造功能完善的线上交易平台,强调数据交易的平台流程化,通过构建数据商生态体系,初步形成了数据交易的市场化机制。
从2025年开始,数据交易机构正式迈入3.0时代。这一阶段的交易所不再仅仅是交易撮合平台,而是
向生态运营与综合服务提供者转型,着力建立数据流通交易全链条服务体系。3.0时代的数据交易所(中心)主要职能包括,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公共数据产品流通交易、完善数据产品服务价格发现机制以及繁荣数据产业生态等,扮演降低全社会“用数”门槛的关键角色。
数据交易所(中心)通过提供涵盖产权登记、合规审核、价值评估和安全保障四个方面的专业服务,将原本需要由每个企业独自承担的高昂成本,转变为由平台整合承担的公共成本,从而显著降低了全社会“用数”的门槛和总成本。具体而言,数据产权登记为数据资产提供合法权属证明,降低法律纠纷风险与维权举证成本;数据产品合规审核则提供标准化合规规则体系,企业无需重复自建合规体系,有效降低风控与交易信任成本;价值化路径服务帮助企业探索价值估值、资产入表等路径;安全技术支持则构建基于可信数据空间的安全流通环境,提供安全基础设施,企业无需自研,大幅降低技术投入与数据泄露风险成本。
数据交易所(中心)的转型升级,反映了数据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数据市场化进程的快速变革,从前单纯的数据交易撮合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构建涵盖数据开发利用、合规评估、产权登记、价值发现、安全保护等环节的全链条服务体系,成为3.0时代数据交易所(中心)发展的必然方向。这不仅有助于降低全社会的用数门槛,也将推动数据市场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03 推动数据交易所(中心)规范健康发展
数据交易所(中心)在促进数据流通交易、释放数据价值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强化数据交易所(中心)的功能作用,推动数据市场健康发展,需加强数据交易所(中心)的规则、服务体系与功能建设。
一是完善标准化交易规则体系。标准化的交易规则是数据流通交易的基础,也是数据交易所(中心)发挥枢纽作用的前提。数据交易所(中心)需加快制定覆盖数据产品分类、交易流程、价格形成等环节的标准化规则体系。特别是在数据产品定价方面,应探索建立基于数据质量、应用场景、市场需求等多维度的定价模型,推动形成市场化的数据价格发现机制。同时基于最新的技术发展趋势,探索以AI服务定价锚定数据产品价值的定价方法。在规则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吸收行业最佳实践,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确保规则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同时,要建立规则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场发展和监管要求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规则。
二是构建体系化生态服务能力。数据交易所(中心)应突破传统交易场所的局限,构建涵盖产权登记、合规评估、质量评估、价值评估、安全保护、价值化服务等环节的全链条服务体系。特别是在数据合规方面,可建立分类分级的合规审核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产品,提供差异化的合规服务。数据交易所(中心)可以加强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合作,构建服务生态联盟,通过整合专业服务资源,形成一站式数据流通服务能力,大幅降低企业的用数成本和合规风险。
三是建设便捷化数据开发利用工具平台。技术平台是3.0时代数据交易所(中心)提供服务的关键抓手,平台涵盖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模型调用、智能体开发应用、数据可信流通等所需的技术工具。数据交易所(中心)需加大技术投入,建设功能完善、安全可靠、便捷易用的交易平台。平台应提供丰富的数据处理和分析工具,降低企业的数据使用门槛,便于企业利用数据交易所(中心)提供的技术工具探索商业模式。特别是在人工智能时代,可开发低代码、无代码数据应用开发工具,让非技术人员也能基于数据产品快速构建应用,加快构建数据与人工智能OPC(One Person Company)发展生态,进一步扩大数据的使用范围。
数据市场正经历深刻变革,数据供给从分散自发向规范有序转变,交易标的从传统数据产品向高质量数据集和智能体扩展,这对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功能要求。随着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不断成熟,以及数据交易所(中心)功能的持续完善,我国数据市场将朝着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在这一进程中,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加强技术创新、培育市场生态,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