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扎实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形成“制度健全、平台互通、审核严格、服务精准”立体化工作体系。截至8月20日,累计向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推送登记信息3539条,登记总量暂居全国首位,有力支撑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一、加强制度平台建设,构建全链条登记体系。以《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为遵循,率先出台《河北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配套制定登记工作规范、操作手册、安全评估报告模板等10项制度文件,构建覆盖数据资源登记全流程的标准化体系。同步建设的省级登记平台已于5月1日上线试运行,并与国家平台实现数据互通。省级登记平台试运行以来,累计已受理登记申请7033条。
二、严格质量审核监管,确保登记数据真实可靠。建立健全“二级审核+动态复查”机制,严把登记质量关。在国家登记培训会后,立即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严格明确数据名称、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存证等关键信息审核要求,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确保登记主体“只改一次”。
三、全面优化配套服务,支撑公共数据登记落地。建立“提前储备+精准指导”工作模式,结合省直部门大走访、数据赋能产业专项行动,提前梳理储备1582条数据资源。组织省直64个单位和14个市开展登记业务培训,通过“上门讲政策、一对一指导”方式,为石家庄、沧州等地及民政、医保等部门提供全流程服务,协助完成数据存证、应用场景描述等关键环节填报。
四、深化数据开发利用,释放公共数据要素价值。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数据目录开放2130项,政务数据共享9333亿次。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省级形成分析报告、API接口、数据集等数据产品,秦皇岛、承德等市利用信用、公积金等5.65亿条数据完成20单授权运营交易。
下一步,河北将按照国家数据局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登记规范体系,加强登记机构建设,优化平台功能,持续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扩大登记范围、提升数据质量,为积极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打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