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省数据领域立法制规贯标工作取得一系列成效,为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利用提供了制度力量。
一是研究制定《江苏省数据条例》,已经江苏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二审通过。数据条例出台后,江苏省将形成三条例一办法的法规体系(数据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二是在全国率先印发《江苏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办规〔2024〕5号),以高效释放公共数据要素价值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两级主体、分级授权”的运营模式,明确“以省为主、省市共建、全省共享”的建设思路。三是制定《江苏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规范,构建全省统一、规范高效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四是坚持标准先行,编制公共数据平台目录、数据共享、数据开放等3项管理规范,完成公共数据开放、数据治理、数据异议处理等6个省级地方标准申报立项,会同沪浙皖数据部门编制形成《长三角数据共享平台数据接入规范》等4项标准,发布《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规范》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五是落实《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筹建江苏省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落实《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研究制定江苏省数据标准体系总体建设方案,加快形成一批标准应用示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