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政务数据要素流通利用的建议收悉。针对“积极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互联互通工作,通过打破地域限制和行政壁垒,实现数据的多跨共享和协同利用”的建议,我们征求了国办政务办的意见。结合相关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国家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开放与流通使用,构建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协调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发挥数字化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驱动引领作用。
(一)强化法规保障与政策引领。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围绕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研究制定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政策文件,推动完善数据基础制度。
二是研究制定关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有序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利用方式向共享汇聚和应用服务能力并重的方向转变,扩大公共数据资源有效供给。
三是研究制定数据产权制度文件。坚持问题导向,面向各地和重点企业,广泛征集数据产权相关问题及意见建议;聚焦权力流转、公示登记、合理使用、责任界定等重点问题,提出各类场景中数据产权配置方案;听取有关专家学者、司法部门、地方数据局以及重点企业的建议,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形成数据产权制度文件;研究制定数据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规范数据产权登记活动。
(二)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一是从建立数据要素开发利用的激励机制角度出发,进行深入调研,聚焦当前企业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围绕数据要素价格形成机制、金融支持举措等方面针对性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是以促进数据流通使用、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研究制定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政策文件,通过征集数据流通交易面临的堵点难点问题,组织多方力量研究针对性解决举措。
三是聚焦12个重点行业和领域,强化场景需求牵引,推动数据要素高水平应用,与16个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充分释放数据要素潜能。
(三)协同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方面强化工作协调,统筹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在提升政府履职能力、增强数字政府效能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作用。
一是初步建成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体系,覆盖53个部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接入各级5951个政务部门,累计发布3万余类数据资源,支撑各地区各部门共享调用5400余亿次。
二是推进政务数据共享立法立规,研究起草政务数据共享相关法规,为政务数据高效安全共享提供法律依据。不断健全数据共享标准体系,初步摸清全国政务数据标准规范底数,研究起草政务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框架。
三是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枢纽,建设数据直达系统,打通国家平台与省级平台、地市(区县)平台的业务流、数据流,推动国家平台政务数据向基层单位共享,已累计支撑基层部门共享调用72.5亿次,更好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在支撑“高效办成一件事”、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服务企业和群众等方面的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参考您的建议,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强化法规制度引领,加强顶层政策规划设计,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开放与流通使用。
(一)加快完善数据领域法规制度体系。一是加快构建系统完整、科学合理、协调统一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推动制定完善数据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持续推进健全数据产权制度,以数据产权分置为基础,完善数据产权公示、流转体系,健全数据产权法治体系,逐步形成权属清晰、流转顺畅、保护有效的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另一方面,将继续加强与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工委等沟通协同,做好立法衔接工作,做好数据产权立法调研论证和立法储备工作,条件成熟时启动数据产权立法。
二是加快出台关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激发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动力,激活数据要素市场创新活力,为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创造条件。
三是加快制定完善《关于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推动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开放和流通使用。
四是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抓好政策落地落实,及时跟进政策执行情况,推动取得实效。
(二)健全数据要素市场体系。一是持续系统梳理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方面的关键问题,组织多方力量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政策举措。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建立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二是加快出台关于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交易的意见,围绕激活供需、完善规则、繁荣生态、强化支撑等综合发力,推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激活数据要素价值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围绕促进数据流通、完善合规交易等方面持续开展调研,挖掘总结数据交易所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三)进一步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国办政务办将进一步加大对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加快制定出台政务数据共享行政法规,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高效运行,固化数据共享工作责任。健全政务数据共享法规和标准,提升数据共享法治化、制度化水平。探索推动更多敏感数据安全合规共享,持续丰富国家层面数据直达基层可用数据种类。全面推进数据直达基层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推动更多数据向属地回流、向基层共享。国家数据局将持续配合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国家部委、地方经营主体等多方数据流通使用、协同共享。
国家数据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