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453号(经济发展类311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24.08.13
  • 来源:政策和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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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个人医疗数据要素合法合规流通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有关推动个人医疗数据合法合规流通等建议,对以数据赋能医疗医药产业发展、健康保险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
  一、已开展工作
  (一)健全数据基础制度。针对社会各界对数据产权归属认定的期待,国家数据局面向全国广泛征集数据产权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细化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为数据的供给、流通、使用提供制度保障。探索建立数据产权登记制度,研究制定数据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拟明确数据产权登记机构、对象、内容、程序等,规范数据产权登记活动。构建数据流通交易体系,降低数据要素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健全多方参与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机制。
  (二)加强政策引导。国家数据局联合16个部门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其中,针对医疗健康领域布局了“数据要素×医疗健康”行动,就“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数据标准统一和共享互认,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数据融合应用,创新基于健康医疗数据的公共服务模式”等方面提出“加强医疗数据融合创新,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向金融、养老等经营主体共享数据,支撑商业保险产品、疗养休养等服务产品精准设计,拓展智慧医疗、智能健康管理等数据应用新模式新业态”等具体行动计划,推动发挥数据在健康医疗领域的乘数效应。
  (三)发布健康医疗领域典型案例。2024年5月,国家数据局会同多部门发布首批20个“数据要素×”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医疗数据智能化分析辅助提升基层诊疗水平”“高质量药物数据集提高新药研发质效”等健康医疗领域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引导,推动疾病、检验、药物等数据融合,打破医疗、医药之间的数据壁垒,推进信息共享,探索解决医疗数据“供需难匹配”问题。
  (四)完善数据标准体系。国家数据局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数据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央国企以及民营企业代表等29家单位,以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为主线,推动数据领域标准化建设。目前,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复同意,国家数据局筹建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加快数据领域标准体系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数据领域国家标准的制定实施和有序衔接。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国家数据局和相关部门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提案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健全数据基础制度。推动印发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的若干意见,以落实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分置为基础,推进数据产权公示、有序流转,完善法治和安全保障,探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产权制度。推动构建数据流通交易体系,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以激发潜能、完善规则、繁荣生态、强化支撑为重点,加快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
  (二)深入实施“数据要素×”行动。国家数据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数据要素×医疗健康”行动,启动激发医疗健康数据要素价值试点,探索健康医疗大数据在疾病预防、健康管理等方面规模化应用,培育健康医疗数据要素市场,积极探索激发个人健康医疗数据要素价值,提升医疗健康数字化服务质效。
  (三)持续推进数据领域标准制定工作。加快推动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指导数据领域重点标准研制和试点,充分发挥标准引领和规范作用。研究制定个人信息匿名化判定标准,推动健康医疗等领域的个人数据合规流通。
  (四)持续推进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持续推动数据资源分类分级与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协调推动医疗健康领域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推动数据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感谢您对数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数据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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