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局长 王天广
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加快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是进一步激活数据要素巨大价值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今年7月,国家数据局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从构想变为实践,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进入实质运行阶段。广东省作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始终立足于海量数据资源与完备产业体系,积极开展数据产权登记先行探索,瞄准一流标准,助力数据产权制度落地见效,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一、把握新方向,深刻认识统一数据产权登记的重大意义
从实践看,“产权不清”始终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关键堵点。《指引》从制度层面确立“一次登记、全国互认”的基本原则,构建全国统一数据产权登记体系,对于激活数据要素潜能、赋能各行各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这是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关键之举。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有利于提振市场主体数据投入信心,激发数据生产、流通、应用全链条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数据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指引》明确登记对象、类型、流程、标准、效力和系统“六统一”,为全国统一数据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发展补齐了关键性的制度短板,将有力促进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发展。
(二)这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重大制度创新。实践中存在数据权属边界模糊的问题,市场主体出于合规顾虑,不敢规模化开展数据开发利用,受权属预期不稳影响也不愿开放共享高价值数据。参与数据流通开发的市场主体,需要在各类交易场景下反复佐证数据来源合法,不仅耗费大量社会成本,也制约数据流通效能。数据产权登记把分散于各交易环节的合规核验成本,集约转化为可信登记机构统一提供的服务,实现“一次登记、全国通用”,是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的务实举措。
(三)这是统筹数据安全与产业发展的关键举措。一方面,依托规范的数据产权登记流程,开展数据来源合规性核验,促使市场主体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借助数据产权登记公示各方已有的合法权益,推动合规数据有序流通,从源头防范非法采集、违规流转数据等行为,实现数据开发利用与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护相平衡。同时,依托全国统一登记服务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能够掌握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态势,为统筹数据资源布局、出台数字经济相关政策提供基础支撑,服务科学决策,助力高质量发展。
二、领会新要求,准确把握数据产权登记制度的根本要义
《指引》是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要制度创新,准确把握根本要义,是精准有力推进落实的重要前提。
(一)“自愿为基、效力为本”的制度逻辑。数据产权登记不同于不动产登记的强制模式,遵循自愿原则,不登记不影响权利人依法享有的数据权益。但登记一经完成,凭证即可在全国范围内作为数据权属和合规的有力证明。以凭证的使用效力吸引权利人自愿进行登记。这种制度设计既尊重了数据产权的特殊性,又为市场提供了可预期的制度保障,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高度统一。
(二)“审慎审查、责任到位”的质量底线。登记机构的公信力是整个登记制度的生命线。《指引》明确要求登记机构对数据描述准确性、来源合规性、产权明确性进行合理审慎的审查,并对登记结果的准确性依法承担责任,配套建立过错追责和损害赔偿机制。这种“权责对等”的制度安排,保障了登记凭证的严肃性和可信度,是取信于市场的根本保障。
(三)“安全为要、规范高效”的服务导向。数据产权登记必须始终将安全置于首位,严守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底线。《指引》设立不予登记负面清单,从入口筑牢安全屏障。与此同时,明确一般10个工作日办结的效率承诺,鼓励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审查效率和凭证的可追溯性,实现了安全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三、激活新引擎,着力打造全国最优数据产权服务品牌
《指引》的印发为进一步深化产权登记实践提供了制度依据,广东将结合前期试点经验,充分发挥数据产业规模大、数据资源存量高的优势,加快完善数据产权登记工作体系,打造最优数据产权服务品牌。
(一)对标“六统一”全面规范,打造标准化登记服务体系。广东将全面对标《指引》各项要求,指导深圳数据交易所逐条逐项落地落实。在登记对象上,面向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服务等各类形态数据开展登记,加快完善涉及公共数据的登记规则。在登记流程上,建立从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异议处理到凭证核发的全链条标准化操作规范,让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在审查标准上,突出数据来源合规性这一关键要求,让每一份凭证都经得起推敲。在登记系统上,主动对接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让登记结果在全国范围内实时可查、可信、可验。在服务效能上,严格落实时限承诺,积极运用技术手段提升审查效率,让“10个工作日办结”成为常态、厚植“广东效率”服务底色。
(二)聚焦场景应用先行先试,打造可复制推广的实践范例。登记的生命力在于应用,制度的价值在于实践。广东将充分发挥制造业大省、数字经济强省、外贸第一大省的场景优势,在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在智能制造领域,围绕工业互联网平台数据汇聚、供应链协同数据共享等场景,探索形成数据产权登记的行业规范。在金融科技领域,聚焦信贷评估、保险定价、风控模型等数据密集型业务,推动登记凭证在数据资产入表、融资增信中的实质性应用。在跨境贸易领域,依托前海、河套、横琴等重大合作平台,探索跨境数据流通场景下的数据产权登记与互认机制。在公共数据领域,重点破题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产品的产权登记路径,为全国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及价值释放提供“广东方案”。我们要用一个个鲜活案例,让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登记的价值、制度的红利,形成主动登记、愿意登记、善于用证的良好生态。
(三)构建全链条监管机制,打造可信可靠的登记机构。登记机构的公信力关乎制度存亡,监管责任重于泰山。广东将建立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的监管体系。事前严把机构能力,对登记机构的专业审查能力、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合规风控能力进行全方位评估,让能力与责任相匹配。事中强化过程监管,建立登记质量抽查、定期报告、数据监测等制度,实现对登记活动的动态跟踪和实时预警。事后严格追责问效,建立年度考核机制,对审查不严、弄虚作假、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坚决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同时,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组建由法律、技术、产业、安全等领域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为登记工作提供疑难问题的指导和独立监督。支持登记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数据资产评估机构等深度协作,构建一站式专业服务体系,打造企业愿意用、信得过、用得好的有“广东温度”的服务市场。
(四)强化协同联动整体推进,打造制度衔接的政策合力。数据产权登记不是孤立环节,必须放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的大框架下协同推进。广东将加快《广东省数据条例》立法,加强数据产权登记制度与数据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的衔接贯通,推动登记凭证在数据交易定价、数据资产入表、融资担保、作价入股等场景中的实质性采信和深度应用。同时,充分发挥深圳数据交易所的枢纽作用,辐射带动全省其他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协同发展,形成全省统一规范、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有“广东特色”的登记服务体系。
数据产权登记影响数据要素市场未来发展,我们将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的殷殷嘱托,在国家数据局的统筹指导下,全力打造规范、高效、可信的数据产权登记“广东样板”,为全国统一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探路先行,为数字中国建设贡献广东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