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 聚焦“源头”精准施策 让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跑出加速度——解读《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

  • 2025.09.28
  • 来源:国家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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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主任 单志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近日,《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出台,该文件以习近平总书记的战略部署与总体要求为根本遵循,出台让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以下简称“数创企业”)有获得感的实招真招,打造源头培育的企业赋能体系,让更多初创企业在数字经济新领域新赛道“万马奔腾”。
  一、深刻认识培育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的重要意义
  从全球形势来看,培育数创企业是应对国际复杂环境,在新一轮科技革命竞争中赢得优势的重要选择。当前,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也成为各国企业竞争最激烈的赛道。我国数创企业不断发展,但是与世界前沿水平相比,在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市场拓展等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在“不进则退、慢进亦退”的发展形势下,需要加快在数字经济关键领域培育更多有“独门绝技”的数创企业,在新一轮科技竞争与产业竞争中抢占制高点。
  从国内形势来看,培育数创企业是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夯实数字产业集群根基的关键路径。党的二十大提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根基在数创企业,不仅需要“一骑领先”,更需要“万马奔腾”,要形成龙头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发展格局。数创企业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创新、数据价值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具备高敏捷性和高成长性的新兴企业。数创企业现在处于发展初期阶段,但具有最活跃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在适宜的环境下将会表现出“毛竹效应”(企业在初期发展的“地下扎根”积累阶段看似增长缓慢,但后期将会出现“快速拔节”的爆发式成长)和“竹林效应”(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形成协同创新圈,既支撑自身发展,又带动其他企业成长),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能。
  二、围绕数创企业关键阶段出招,实现全方位扶持
  企业从“生下来”到真正“活下来”,需要尽快横渡“达尔文海”,顺利实现技术与产品的产业化商业化,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乃至取胜。数创企业从初创到成长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这一阶段恰恰是企业高风险、高失败率的关键时期,面临着技术突破难、成果转化难、订单获取难、创投融资难等多重启动难题。《措施》正是瞄准这一容易出现市场失灵的关键阶段,扶上马、送一程,着力解决数创企业在发展初期存在的资源约束与市场壁垒。
  在成果转化难方面,数创企业的先进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大市场”存在缺渠道、缺工具等转化难题。《措施》针对这一痛点,提出了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以企业为主导、需求为牵引、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有组织科研+有组织成果转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面向数创企业提供项目遴选识别、验证评估、二次开发、中试熟化、创业孵化等公益性成果转化服务。
  在订单获取难方面,用户对于尚未经过市场充分验证的新技术新产品往往存在不敢用、不愿用的问题。《措施》提出了探索建立数创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新服务“首购首用”专项政策,帮助和推动数创企业成果更快开拓“首市场”,在市场验证中加速成熟。此外,《措施》还提出了鼓励地方通过推荐目录、路演推介、应用大赛等促进成果供需对接。
  在创投融资难方面,当前市场资金对早期项目存在怕风险、没耐心的问题,《措施》则围绕为数创企业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渠道,提出了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数创企业投融资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金融服务、强化创投资金引导、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规范银行与投资机构的合作等具体举措。《措施》特别提出了优化完善国有创业投资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将培育数字经济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纳入考核机制,以此来提升国资支持数创企业的积极性。
  三、围绕数创企业发展特性出招,实现全要素供给
  数创企业天然是数据密集型与算力密集型企业。数据是数创企业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数据的获取、分析、应用能力直接决定数创企业商业模式的可行性与扩展性,是数创企业在技术突破、模式创新、市场扩张等方面的关键驱动。《措施》根据数创企业发展特性,不仅精准提供人才、资金、技术等传统要素供给,而且强化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支持,为数创企业提供用得起、用得好的创新服务。
  在强化多维用数保障方面,《措施》首先强化对数创企业的数据供给,提出鼓励地方加快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和应用创新生态,支持数创企业公平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措施》围绕降低数创企业的治数用数成本,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发放“数据券”“算法券”。《措施》围绕提高数创企业的用数能力,鼓励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等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平台生态圈数据服务平台,开发提供普惠性数据产品和技术工具,对面向数创企业发展需求,提供普惠便利数据服务的企业和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予以重点支持。
  在强化算力资源供给支撑方面,《措施》首先强化支撑数创企业的算力基础设施,提出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坚持国家枢纽节点算力规模部署,持续优化热点应用区域需求保障。同时提出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支持地方协同参与、共同建设,打造集算力资源统筹监测、统一调度、弹性供给、安全保障于一体的新型算力网基础设施。此外,《措施》还提出了引导各类算力资源与数创企业需求高效精准对接,鼓励国家枢纽节点面向数创企业提供低成本、广覆盖、可靠安全的算力服务,降低算力使用门槛。
  四、围绕数创企业培育机制出招,实现全主体协同
  数创企业的成长并非一时之功,而是需要从挖掘潜力到价值释放的全周期赋能,恰如培育一粒“种子”到一片“粮田”,需要经历“选种”“育苗”“栽培”等长周期过程,而这一历程需要政产学用金多主体的紧密协同。《措施》围绕数创企业孵化培育全链条、全周期提出了全主体协同的措施。
  首先,《措施》建立了源头发现机制,提出构建“政府+企业+创新+投资”四合一的专业化遴选培育机制,旨在精准识别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创新“基因”,构建数创企业培育库,针对性地对入库企业提供各类培育政策、开展精准服务。
  其次,《措施》提出了一体培育机制,正如种子发芽需要适宜的温光水气,数创企业的成长同样离不开创新生态的滋养。通过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完善成果转化机制、强化场景和机会供给、强化企业出海服务等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举措,构建有利于数创企业专业化特色化产业化发展的创新生态。如围绕提升数创企业的原始创新能力,《措施》提出了鼓励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等带头推进联合创新发展,整合推进各类创新资源与服务向数创企业开放共享,加快推进重点产业领域专利池建设,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平台生态圈的融通创新。
  第三,《措施》提出了创新监管机制。培育数创企业不能揠苗助长,而要有战略耐心。《措施》提出了建立开放包容审慎的创新环境,引导数创企业守法自律经营,探索柔性执法机制。规范涉企检查,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必要干扰。对于一时看不清、看不懂的新业态,稳慎探索推行“沙盒监管”模式,分级分类制定“沙盒监管”规则,鼓励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先行先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是企业不断成长壮大、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所在”。《措施》的出台,围绕数创企业关键阶段、发展特性、培育机制出招,实现全方位扶持、全要素供给、全主体协同,为数创企业精准赋能。下一步要形成政策合力,加强政策配套衔接、加深部门协同、加快地方实践探索、加大政策宣传解读,让更多优秀数创企业能够跑出“加速度”,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与数字产业集群建设的先锋队、领头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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