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袁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数据科技创新是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构筑国家数字经济竞争新优势的关键支撑,系统构建数据科技创新政策保障体系至关重要。近日,《关于加强数据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聚焦数据科技创新全链条赋能,系统部署核心技术攻关、成果应用转化、创新生态培育等重点任务,为加快构建自立自强的数据技术创新体系、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这标志着我国数据科技创新进入体系化布局、协同化推进的新阶段。
一、以数据科技创新为关键抓手,锚定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方向
我国数据资源总量庞大、应用场景丰富,但在数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生态构建、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仍存在短板。《意见》针对数据科技创新提出全方位、可操作的实施路径,对破解要素价值释放瓶颈、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一)破解技术梗阻,释放数据要素核心价值
数据作为第五大生产要素,其价值释放的关键点之一就在于技术突破,但当前数据要素流通、利用、安全等环节仍面临诸多技术卡点,如隐私保护与数据共享难以兼顾、跨域数据可信溯源能力不足等问题,严重制约数据要素高效配置。《意见》紧扣“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的核心目标,精准聚焦数据供给、流通、利用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通过构建“研发-验证-应用”全过程保障体系,旨在破解数据要素价值释放过程中的技术壁垒,推动数据从“沉睡资源”转化为“增值资产”。
(二)强化科技赋能,夯实新质生产力培育根基
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为主导,数据科技创新则是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路径与核心支撑。当前,我国产业升级面临传统生产模式转型滞后、高端产业竞争力不足等难题,数据与数据技术正成为重塑产业形态、激活发展动能的突破点。《意见》与“数据要素×”“人工智能+”行动紧密衔接,通过技术突破、生态培育与基础保障支撑三大举措,推动数据技术与金融业、制造业、农业等各领域深度融合,同时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新质生产力培育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与产业载体。
(三)主动战略布局,抢占全球数据技术高地
当前全球数字经济竞争日趋激烈,数据领域已成为各国争夺的战略高地,发达国家均通过强化技术研发、主导国际规则等举措,抢占竞争主动权。美国制定《联邦数据战略》明确数据创新与安全并重的发展方向并将人工智能、量子计算作为重点技术领域;欧盟依托《欧洲数据战略》构建欧洲共同数据空间作为数字化转型的战略基石。《意见》立足全球视野,一方面通过系统性技术攻关提升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水平,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另一方面通过深化国际合作、参与全球数据治理、推动标准输出等举措,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提升我国在数据领域国际规则制定中的影响力。此战略布局,既是应对全球竞争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从数字大国迈向数字强国的关键支撑。
二、三大核心框架协同发力,筑牢数据科技创新培育体系
《意见》围绕“技术攻关-生态培育-基础支撑”三大关键维度构建协同发力的培育体系。其中,技术攻关是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生态培育是创新落地的“孵化器”,基础支撑是创新持续的“压舱石”。三大框架相互渗透、有机联动,共同推动数据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从“粗放式扶持”向“精细化培育”转型,确保创新资源精准配置、创新动能持续释放。
(一)以技术攻关为核心,实现“研-验-用”精准衔接
技术攻关与应用的核心是构建“精准研发、高效验证、规模应用”的闭环体系。《意见》围绕“研发-验证-转化”全链条,提出三大举措,着力提升数据科技供给能力与应用效能。在研发环节,聚焦数据供给、流通、安全及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等关键方向,研制一批数据领域关键软硬件设备。在验证环节,依托先行先试区域,布局概念验证、中试、检验检测等平台,实现可行性评估、技术放大优化、质量安全认证,降低技术转化风险。在应用环节,结合“人工智能+”“数据要素×”行动,建设政务、制造、医疗、智慧城市等高价值场。全链条保障体系有效推动技术创新与市场需求匹配,最终形成研发对接需求、验证适配标准、应用反哺迭代的良性循环,既保障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又大幅提升成果转化应用效率。
(二)以创新生态为支撑,打造多元协同的创新共同体
数据科技创新具有跨学科、跨领域、跨主体的鲜明特征,需要构建开放协同、多元共建的创新生态。《意见》从创新平台、市场主体、开源生态、科研体系、交流合作五个维度提出系统性举措,着力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在平台建设上,梯次布局并形成“国家级-部级-地方级”三级体系,国家级攻坚重大难题、部级突破细分领域、地方对接区域产业。在主体培育上,鼓励组建创新联合体、强化企业主体地位,采取“揭榜挂帅”等机制激发各类主体活力。在合作维度上,国内层面通过推动开源平台社区发展、建设数据驱动科研体系,促进跨行业资源整合与成果共享;国际层面积极参与全球数据科技治理,共享成果、防范风险,提升我国在国际数据治理与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该生态培育体系兼顾“分层布局”与“协同联动”,依托三级平台满足不同层级创新需求,通过多维合作打破创新孤岛,形成创新合力。
(三)以基础保障为底座,筑牢数据科技创新的“四梁八柱”
数据科技创新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人才队伍、财税金融、标准体系四大基础支撑。《实施意见》围绕四大领域提出保障举措,为数据科技创新提供全方位支持。设施层面,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与布局,推进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与前沿原型验证平台建设,保障算力与数据的安全高效供给。人才层面,分层培养复合型人才,推动院校优化学科,实现人才培养衔接产业需求。资金层面,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格局,并引导地方配套扶持,夯实资金保障。标准层面,坚持技术研发与标准制定同步,完善基础设施、数据质量等技术标准,提升标准科学性与前瞻性。以上保障措施通过精准施策解决了技术创新应用过程中配套支撑不足的核心痛点,为数据技术创新筑牢兼顾硬设施与软环境的双重底座。
三、筑牢创新发展根基,共绘数字经济发展新图景
《意见》的出台为我国数据科技领域发展提供了清晰指引和有力保障。随着各项举措落地见效,我国将逐步构建起技术领先、开放协同、安全可靠的数据科技创新与应用生态。具体来说,一是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数据供给、流通、利用、安全等关键技术和设备实现阶段性突破,核心技术自给率大幅提高;二是创新生态更加完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开源社区活力充分激发,数据科技创新的集聚效应显著增强;三是数据要素价值充分释放,数据科技对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形成有力支撑,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在政策落地实施过程中,需要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方主体协同发力,共同推动数据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为建设数字中国、构筑数字经济新优势、参与全球数据治理提供坚实支撑。